全身被烧伤70%

2018/07/26 16:55:47 查看135次 来源:林振富律师

  来自湖南安仁的一名劳动者,于2016年11月6号入职一家装饰公司工作,11月17日下午两点10分,在工作场所进行电焊作业时,不慎引燃了存放在附近的油漆天那水等化学品,导致被全身烧伤70%,后送大朗医院治疗一天后便转到东华医院治疗,公司支付了16万元医疗费用后便不闻不问了。气人的是,公司并不肯承担责任,不肯承认此次事故为工伤。

  伤者的家属在网上了解到我是专门做工伤方面的律师后,通过沟通,委托我代为申请工伤认定。2017年1月12日早上,先把其他工作放在一边,优先地为伤者申请了工伤认定。

  由于他刚上班11天就受伤,劳动关系不足,只能通过劳动仲裁来确立双方的劳动关系。

  2017年11月22日,经东莞市社会保障局认定申请人为工伤, 2018年4月10日,经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初次鉴定为伤残七级,后经复查鉴定也是伤残七级。

  谭某就职的公司是一家刚注册成立的装修公司,只有几个工人,刚成立公司就出了这么大的事故,根本就不能一下子能够拿得出多少赔偿金。

  为了能够尽快获得赔偿,以最快的速度申请了劳动仲裁,2018年7月26日,仲裁开庭,开庭过程中,经过努力,终于达成了调解,32万了解此案,分期付款。

  律师分析:《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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