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男方谈婚论嫁的时候,他家给的彩礼挺多的,有666万。
还买了一些房,有的写在他名下,有的写在我名下,还有我们共同名下的。
结婚后我才发现,他不仅出轨还赌博,我觉得他赌得挺大的,所以想跟他分手,我们结婚三年,没有孩子。
但他说是真的爱我,跟外面的女人不过是逢场作戏,赌博也只是为了缓解事业上的压力,反正家里不差钱,他认为只是小赌怡情。
我还是后怕,他承诺给我写一个协议,内容如下:
“若男方以后再出轨,则登记在男方名下的房子归男方所有,登记在双方和女方名下的房子归女方所有,本协议双方明确表示不可撤销,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
请问这协议有效吗?离婚的话,那666万的彩礼需要退还吗?按什么标准退还?
一、关于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先介绍一下彩礼返还的三种情况:
第一种,确实没有领结婚证的,基本上彩礼都会原价返还。
只要给过彩礼的这一方能够提出完整的证据,比如说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明当时是为了结婚而给的这笔钱,后来没有结成婚。
第二种,确未共同生活的。
比如说农村,他没有办仪式,只是把证领了,两个人也没有搬到一起住,就是确未共同生活,这种情况也能全数返还彩礼。
第三种,又领证了,又在一起共同生活了,这种情况再要回彩礼就很难了。
如果想要回彩礼,要求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这样才有在领了证并且已经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之后再返还彩礼,而且彩礼返也是适度的,是根据家庭开销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