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复婚后再离婚,财产怎么分

2022/02/28 14:54:14 查看2012次 来源:付金雅律师

张某与李某婚后不满两年,因感情不和离婚,起诉至法院,经调解,双方同意离婚,婚后购置的一套房产归李某所有。离婚后,张某与李某仍在该房屋分室而居。三个月后两人又复婚,复婚后仅两个月,两人又产生家庭矛盾,张某提出离婚并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该套房产。

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根据该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复婚也需要结婚登记,其与一般的结婚登记不同,是与结婚登记的对象曾经有过婚姻关系,但是不影响法律上对其婚姻关系的认定。复婚前的财产,婚后未作特别约定的,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离婚时仍归一方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该解释对于个人婚前财产在婚后的收益,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个人财产本身并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男女双方离婚时所分割的财产,在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判决书生效后即属于个人所有,且在下一个结婚的婚姻关系中依然为个人所有。离婚所破坏的婚姻关系和复婚所组成的婚姻关系并不具有法律层面上的延续性,它们是各自独立的两个婚姻关系。实际上复婚就是第二次结婚,这个道理本来很简单,只是因为当事人没变,所以让人把本不该混为一谈的两组婚姻搅和到一块去了。

上述案例中,双方争议的房产原本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张某放弃了自己本应分得的房产份额,并由法院在离婚调解中明确这套房产全部归李某所有。后来,虽然两人又复婚了,但从法律上看,这套房产的权属性质早已发生变化,成为李某的婚前个人财产了。由于张某在与李某复婚以后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再对这套房产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该房产仍属于李某的个人财产。两人复婚后再离婚,张某无权再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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