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28 15:14:22 查看6133次 来源:玄丽锦律师
广西案例:符合条件的“外嫁女”可以请求履行补偿安置义务
导读:广西的王女士最近遇到一个烦心事,她娘家所在村的发生的征收行为,她从结婚开始一直生活在娘家所在村,其子女也跟着她落户到该村,但村里发布的补偿方案并没有针对她这种情况如何补偿进行说明,她一直找村里协商,但是村里以她是外嫁女为由拒绝对其及子女进行补偿安置。王女士该如何争取自己的拆迁补偿?
王女士结婚以后户口并未迁出,也是一直在该村生活居住,王女士属于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组织成员可以享受的补偿待遇,王女士同样可以享受。王女士可以依法向征收补偿义务主体提出行政履责程序。对此,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最高法行再299号《行政裁定书》进行了释明,其认定:行政机关实施整村搬迁即应对该村受到影响的利害关系人进行补偿安置,对于户籍尚未迁出本村的“外嫁女”,与所在村搬迁安置补偿行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当“外嫁女”未依法获得补偿安置时,可以请求补偿安置义务机关履行补偿安置义务。
律师说法:对于“外嫁女”是否可以获得补偿安置的推文,我已经写过很多了,但是还是想继续科普,有些人认为“外嫁女”就不应当获得任何补偿,我并不认同,我认为男女平等,只要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有权获得同等待遇。很多“外嫁女”婚后一直和丈夫及孩子生活在村集体,只要户口没有迁出,她就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男人娶妻没有任何区别,男人取的妻子可以基于婚姻关系获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生的孩子可以基于出生落户到村集体获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同样,女子的丈夫也可以基于婚姻关系获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生的孩子可以基于出生落户到村集体获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遇到征收,就应当享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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