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婚姻纠纷律师:离婚时法院会判决房子保持共有状态吗?

2022/03/02 06:52:01 查看3412次 来源:李晓娟律师

杭州离婚律师所办理的离婚案件中,对共同房产的处理一般是一方取得房屋给另一方房屋折价款;或者房子卖掉,双方分割售房款。

离婚房产分割除了这两种方式外,有些当事人会问,离婚后我们谁也给不起对方钱,也不想卖掉房子,可以继续共有这套房子吗?

如果让法院判的话,一般不会这样判,因为这样相当于是没有处理房产,以后还是会引起纠纷。

从法律上讲,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都同意不分割房产,那么,离婚时房产可以不分割。只是这样以后会容易产生纠纷。比如,双方再房屋的使用或者出租、出售等问题上产生矛盾。

参考法条: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 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

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 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 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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