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17 06:55:26 查看4346次 来源:李晓娟律师
杭州离婚律师处理涉外离婚案件时,会涉及到部分财产在国外的问题,有当事人希望中国法院一并处理国内外的所有财产。但这种请求一般会法官决绝,为什么呢?
最近李晓娟律师就办理了一起涉外离婚案件,原告在国内,被告在国外,且涉及到部分国外财产。那么李律师今天就说说这个问题。
对于海外财产能否进行分割?从现实操作的角度来考虑,法官会仅处理中国国内的财产。法官在处理涉外离婚案件时,之所以不处理海外财产,主要原因有二:
一是举证困难。
虽然我国法律并未对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国内外财产进行区分,但是对于海外财产,当事人举证困难加上法院调查也困难。如果法院核实海外财产,需要认证、翻译后才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过程特别复杂。如果控制海外财产一方当事人不配合,那更是难以查明财产了。
2、执行困难。
即便法官在离婚判决书作出分割海外财产的决定,如果未来在履行过程种出现争议,一方不履行法院判决书,一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国法院是难以执行海外财产的。这种不具备实际强制执行可能的判决法院一般不会出,因为最终可能将法院置于两难的境地。
所以,在国内起诉离婚的,在解决婚姻关系的同时可以处理国内财产,对于国外的财产部分,杭州离婚律师建议由国外法院处理会更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李晓娟律师,专注于婚姻家庭案件的咨询及代理。尤其对离婚案件涉及房产、股权、公司上市、大额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务具有丰富的处理经验,能够根据当事人实际情况设计最优解决方案,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
服务领域:离婚诉讼、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遗产继承、离婚指导、协议代书、家庭财产规划和保护、家庭法律顾问。
律师资料
该律师其他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