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费到底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2022/03/17 15:48:04 查看238599次 来源:刘彪律师

普法知识:稿费到底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甲乙是夫妻,甲是一名作家,其在二人结婚前发表小说《昨天》,小说的稿费在二人结婚后才获得。婚姻存续期间,甲又发表小说续集《今天》,作品刚刚发表,甲与乙因感情不和离婚,离婚后第二天,甲取得《今天》的稿费。离婚前,甲创作的第三篇小说《明天》完稿,离婚后找到出版社进行发表,并获得稿费。至此,甲一共取得三笔稿费,哪些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给乙呢?

三篇小说系甲所著,属于甲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知识产权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是指以上所列权利“实际取得”,或虽未实际取得但已经可以确定“应当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在上述案例中,《昨天》虽然在婚前发布,但稿费系结婚后实际取得;《今天》的稿费虽然是在离婚后取得,但发布在婚内,稿费收益是必然可以取得的财产;《明天》既未在婚内发表,收益也未在婚内取得,虽然已经完稿,但后续是否发布、在哪发布、有无稿费都是未知数。综上,《昨天》和《今天》的稿费是夫妻共同财产,《明天》属于甲的个人财产。

 

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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