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律师:假离婚后,女方可以请求离婚无效吗?

2022/03/20 06:52:48 查看2378次 来源:李晓娟律师

杭州离婚律师遇到过这样的咨询。男女双方决定假离婚买学区房,离婚后学区房还没买,男方找了女朋友,不肯复婚。女方咨询,能不能以他们没有真实离婚的意思来推翻协议离婚。

李晓娟律师认为是绝对不可以的。

原因在于,对于离婚问题,婚姻家庭编有特殊的规定,是否要离婚,这一问题不是仅仅由当事人协商就可以解决的,法律规定的很明确,离婚有登记离婚的程序,还有诉讼离婚的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的,正是基于身份行为既定力的要求,因为身份关系的不可逆转。

当事人已经在婚姻登记部门的登记人员面前表示同意离婚,或者在法官面前表示同意离婚,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应该想到该意思表示的后果,当事人取得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后,婚姻关系就解除了,当事人就可以与第三人结婚,从而涉及第三人的利益。

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角度考虑,法律意义上没有所谓假离婚问题,只要履行了法定的离婚程序,婚姻关系就解除了。

对于财产问题,离婚还是可以重新起诉,要求重新分割的。如果签订离婚协议时有胁迫或者欺诈的情形,可以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规定,但身份问题,不可能恢复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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