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着拆迁户"薅羊毛",拆迁工作人员三年受贿789万!

2018/08/10 10:09:52 查看725次 来源:即明拆迁律师

  提起征收办,各位被拆迁人马上就能明白他们的重要性。补偿合不合理,就是他们一句话的事。

  比如补偿标准给你降个几千,或者少算几十个平方,你可能因此少拿几十上百万补偿款。征收办在我们拆迁户心中,简直就是拆富拆穷的“铁笔判官”。

  有时候,这个判官手里的笔也是歪的,本来该划给拆迁户的钱,却偷偷划到了自己账户,普通老百姓却对他们无可奈何。

  但是天道好轮回,苍天饶过谁?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总有算总账的一天。最近广西一名征地办公室工作人员就因“伸手太长、拿的太多”,被依法起诉判刑。当地拆迁户拍手称快。

  三年征地拆迁,“拿”了789万!他说:在征地拆迁工作中贡献大,收点好处天经地义

  “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这是说在清朝,任职知府三年,就能赚得盆满钵满。

  这句话也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东新区征地办公室原副主任林玉忠。三年时间,他累计受贿789万。

  这么说吧,这笔钱可以在北京三环附近朝阳区买一套100平左右的房屋(朝阳区7月二手房均价71870元/平)。如果是在广西桂林,则可以买到12套100平的房屋(桂林7月二手房均价6443元/平)。

  穷了拆迁户,富了拆迁办某工作人员。

  落网后,他说:我工作能力这么突出,在征地拆迁工作中贡献这么大,收点好处天经地义。其他能力不说,这搂钱的本事相当突出。

  案件审理进展:一审判处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789万元

  2017年12月25日,林玉忠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在玉州区法院公开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林玉忠在2012年至2015年担任玉东新区征地办公室主任助理、副主任等职务期间,在征地拆迁补偿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824万元;同时滥用职权,虚造拆迁补偿报批材料,使他人非法获得征地拆迁补偿款共计111.1293万元。

  经审理,玉州区法院对起诉书中指控的44笔受贿事实认定了40笔,受贿金额789万元;认为林玉忠涉嫌滥用职权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未予采纳。

  2018年3月23日,玉州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林玉忠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789万元。

  4月4日,玉州区检察院认为该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向玉林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

  7月6日,玉林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了该案。

  征收方违法征收,涉嫌犯罪的将受到法律严惩!

  征地拆迁本来是利民的好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补偿原则,征地拆迁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不得降低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

  但是在实践中,不少拆迁户很难争取到合理补偿,补偿标准被故意压低的情况并不少。这导致了被征收人和征收方的对立。征收方在征地拆迁时也存在不规范,甚至违法征收的情况。

  爱土拆迁律师团提醒各位被征收人,征收方并不在法外活动,征地拆迁也有着严格规范的法律法规约束征收方的征收行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律师观点:征地拆迁应当造福于民,不应与民争利,安居乐业,是民心所向!

  征收不是敛财项目,征收办不是为这些硕鼠提供栖息的场所,征收是确确实实为提升老百姓居住环境,改善生活质量的民生工程!

  在实际拆迁中,我们常常为补偿不合理四处奔波,但这往往不是补偿款太少,而是中间的层层盘剥。

  要找到他们违法征收侵占补偿款的证据很难,一味信访只能被踢皮球,只有拿起法律武器,才能捍卫自身权益!

  如同此案中的征地办工作人员,违法征收、对被征收人吃拿卡要,必定受到法律严惩。有法律为被征收人撑腰,咱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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