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纠纷律师:父母以买卖形式赠与给女儿房产,男方要分割怎么办?

2022/03/28 06:56:46 查看2791次 来源:李晓娟律师

离婚时因房产问题产生纠纷的案件各式各样,杭州离婚律师今天要讲的是,女方父母名下的房子,在结婚后赠与给女方个人所有,但是没有签赠与合同。由于房屋赠与需要交的税比较多,双方就以买卖形式把房子过户给女方。于是,双方能签字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价款为240万,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做了变更登记,女方就成为了房屋所有人。

后来要离婚,女方找到了李晓娟律师。

女方认为,房屋是父母赠与给自己个人的,所以这套房子和男方是没有关系的,离婚时男方不能分割这套房子。

杭州离婚财产分割律师不这么认为。因为:

1、女方父亲的本意虽然是赠与给女方个人,但没有书面证据来证明。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后受赠的财产在没有明确为个人财产的情况下,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女方在法律上很难争取房子归其个人所有。

2、因税的问题,虽然本意是赠与,但是走的是房屋买卖的形式。婚后购买的房产很明显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性极大。

由以上两点可知,无论走赠与还是走买卖,好像都逃不了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在离婚时需要分割的命运。但,女方及女方父母就没有办法避免损失了吗?

当然,还是有办法的。

虽然是按照买卖的形式将房屋变更登记了,但,女方实际并没有支付240万的购房款,那么,父母可以以女方未履行支付价款的义务,在约定期限内未支付价款的构成根本违约,父母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

一旦房屋被收回,那么也不会涉及到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男方在离婚的时候就不可以分割。

遇到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您联系李晓娟律师,杭州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