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书面承诺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是否有效?

2022/03/29 17:08:12 查看3399次 来源:王颖律师

工作中,劳动者不愿缴纳社保或者公司不愿意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向用人单位出具书面承诺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是否有效呢?发生法律纠纷后吃亏的究竟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

1、劳动者书面承诺放弃参加社会保险后,能否要求用人单位补缴?

可以

律师说法: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义务,并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由协商处分。因此,劳动者书面承诺放弃参加社会保险,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书面承诺无效。

2、劳动者书面承诺放弃参加社会保险后,能否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不能

律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但如果劳动者书面承诺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系对自身权利的处分,其应承担相应的后果。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要求支付经济补偿,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予支持。

3、劳动者书面承诺放弃参加社会保险后,造成的医疗费损失由谁承担?

用人单位承担

律师说法:

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产生的损失均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用人单位以社保补贴的形式向劳动者进行发放,用人单位在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可主张返还该部分社保补贴。

4、劳动者书面承诺放弃参加社会保险后,能否以此为由不予认定工伤?

不能

律师说法:

缴纳工伤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并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排除用人单位的法定缴纳义务。工伤认定并不以用人单位是否缴纳工伤保险费为前提,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劳动者在被认定为工伤后可以依法请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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