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对于企业完善公章管理的建议

2022/04/07 10:21:36 查看9343次 来源:宁夏灜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实务中企业经常会遇到因为企业印章使用管理混乱而产生的各类纠纷诉讼,企业印章作为企业身份和权力的证明,系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使用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它的使用管理关系着企业正常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和企业的生存。本文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判例及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总结涉及企业印章案件的裁判要旨和法律建议。

案例一:长城公司据以主债权的证据主要是借款合同、借据以及催收逾期贷款通知书等。一般而言,借款凭证系商业银行证明已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有效凭证,债务人在其上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及财务用章,发放借款的时间、数额及已经偿还事项进行确认,因此借款凭证可以作为贷款实际发放的证据。

裁判要旨:借款凭证系商业银行证明已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有效凭证,债务人其加盖公法定代表人名章及财务用章,对借款的时间、数额及已经偿还事项进行确认,因此,借款凭证可以作为贷款实际发放的证据。

律师建议:建立公章的日常保管制度以及使用登记制度。明确印章使用时间、用途,企业申请盖章人员应当在文本中写明用印事项、时间并签字登记,登记文本应有页码且为连续,保管人员按先后时间归档并妥善保管,必要时将登记文档向主管科备案。

案例二:投保人通过保险公司设立的营销部门购买机动车第三人责任险营销部人员侵吞保费,将自己伪造、内容分和形式与真保单一致的假保单填写后,加盖伪造的保险公司业务章、通过营销部的销售人员在该销售部销售并交付投保人。作为不知情的善意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购买的保险是真实的,保单的内容也不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营销部的行为在民法上应当视为保险公司根据合同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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