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08 17:28:17 查看8865次 来源:杨权法律师
【基本案情】又是一年鸟语花香的季节来临,许多爱鸟人士会有在春天去花鸟市场转悠一圈、买几只中意的鸟养在家中,闲暇之余也可到公园小憩遛鸟。于养鸟人而言,这真真是极好的。然而,笔者需要友情提醒一下养鸟人——不是什么鸟都能买来饲养的,如果明知所购买的鸟类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那么你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笔者现给大家简要介绍一起养鸟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
2021年4月20日,J某在明知鹩哥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情况下,以2000元的价格从Z某处购得两只鹩哥。在J某饲养过程中,有一只鹩哥死亡。2021年5月1日,J某又至某花鸟市场内以800元的价格购得一只鹩哥。2021年7月17日,公安机关对J某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进行立案侦查。被抓获归案后,J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
【律师分析】可能有人会觉得只要不是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仅仅是饲养经驯养繁殖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该没什么问题吧。事实并非如此。我们先来简单了解一下鹩哥——鹩哥属于雀形目椋鸟科的鸣禽,通体黑色,头和颈具紫黑色金属光泽。眼先和头侧被以绒黑色短羽,头顶中央羽毛硬密而卷曲,成鸟体形较大,体重165-258克,体长234-304毫米。善鸣,叫声响亮清晰,能模仿和发出多种有旋律的音调。主要栖息于低山丘陵和山脚平原地区的次生林、常绿阔叶林、落叶阔叶林、竹林和混交林中。(详见百度词条“鹩哥”)
鹩哥被《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简称CITES,1973年3月3日签订于华盛顿,于1975年7月1日正式生效,1979年6月22日修订于波恩。我国于1980年12月25日加入公约,1981年4月8日公约对我国正式生效)附录Ⅱ收录。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3号)显示,鹩哥属于我国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7号)第一条之规定,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本文所举案例中的J某即以自用为目的,从事购买三只鹩哥的行为,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收购行为。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由前述系列规定来看,养鸟人不仅不得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鸟类、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鸟类,也不得收购驯养繁殖的上述鸟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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