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拆迁户签订协议,该如何应对?签的字有效吗?

2018/08/21 15:21:22 查看737次 来源:即明拆迁律师

  法律早已颁布了,保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条文非常清晰。如果人人依法办事,征地拆迁或许就是一片和谐。

  但现实中,不少地方搞拆迁,确实没把拆迁户的利益放到第一位,而是把拆迁目标、工程进度放到了第一位。

  这就导致了征地拆迁经常发生纠纷。有的地方会采取各种手段,强迫拆迁户签订补偿协议,达到拆迁的目的。

  不少被征收人咨询爱土拆迁律师团:“我并不想签订补偿协议,但是征收方强迫我签协议,该怎么办?”诚然,拆迁户想要一个合理补偿,征收方也想要一个拆迁进度。谈不拢,只有硬来了。

  我们经常听到当事人反映,当地拆迁比较“不文明”,“拆房补偿没谈拢,就被断水断电了,告诉我,该怎么办呢?”

  还有约拆迁户出来吃饭谈心,趁拆迁户不注意,就一拥而上,捉住拆迁户的大拇指就按了手印,签字画押,把补偿协议给签下来了。这是“武”的形式。

  还有当事人反映,当地征收方会以“不签字会影响工作”为由,威胁当事人签订补偿协议,“不签字,单位就让休息,签完字再回来上班”。这是一种较为“温和”的手段。

  很多人发问,在被胁迫、威胁的情况下,签订的补偿协议有效吗?合法吗?

  下面爱土拆迁律师团为大家讲讲其中的门道。看看合同法和拆迁法是怎么说的。

  一

  合同法:这几种情况下的合同,即使你签订了,也可以反悔

  通常来讲,拆迁补偿协议,是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合同,出于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但现实当中,人在江湖,身不由己啊。拆迁户被逼签的事实在太多了。

  我们站在合同法的角度梳理下,哪些情况下,你即便被征收方逼着签了合同,还可以反悔,主张自己的合法拆迁权益,提高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示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二

  拆迁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威胁、违法规定等非法方式逼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三十一条进一步明确,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同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因此,拆迁补偿并不是征收方说给多少就给多少。是要参考房屋的市场价值进行补偿的。如果征收方采取违法手段逼签,那么大家一定要提前防范和小心应对。

  三

  拆迁律师建议:要想取得合理补偿你得这么办

  法律保护着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但我们也必须注意到,征收方威胁当事人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举证证明往往又是很困难的。没有明确证据,也就很难推翻协议了。

  因此大家遇到征收方逼签,应当做好这几件事,才能为自己的房屋争取到一个公平合理的拆迁补偿。

  一、补偿不合理的情况下,不要着急签字,不要轻信征收方的片面之词或口头承诺。他都悄悄压低你的补偿了,你觉得他的话还值得信任吗?

  二、一旦发现征收方有强迫逼签的苗头,或者有不明人员在周围出现并影响你的正常生活和人身安全,此时你要及时报警,并对报警电话和出警情况做一个录音或视频记录,方便后期举证。

  三、立即转移房产、土地证件的原件,并对房屋现状拍照、录视频存留证据。

  四、谈判三次以上还不能谈拢补偿,就要防备征收方搞突然袭击,强制拆迁或者逼签。此时,应果断联系拆迁律师介入。

  当征收方知道你请了律师维权,心里会多一分忌惮,违法的事做多了,谁不怕暴露后影响前途呢。补偿谈判也会更有筹码。

  但我们最希望看到的是,征收方主动给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的补偿。被征收人也不用提心吊胆地生活在拆迁进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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