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持恋爱关系出具欠条分手后要求还钱应否支持?

2022/04/18 23:38:27 查看1292次 来源:郭红杏律师

摘要:   为维持恋爱关系要求对方出具欠条,分手后应该还钱吗?近日,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法院最终认定双方借贷关系不成立,驳回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诉请。

     


欠条内容为“今借到张某人民币10万元整。归还日三年后7月2日。中间如发生意外,张某随时可以将钱拿回。买车四万,买房四万,借两万。如三年不乖随时将钱拿回”。
法庭上张某表示,在王某出具欠条时,他想的是如果王某能够一直和他在一起,三年之后可以不用还这10万元。但是三年没到王某就新交了男朋友,并且借条上白纸黑字写了如三年不乖随时将钱拿回,所以他认为王某应该还钱。
本案争议焦点为:原、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是否成立。而借款合同的生效需要满足两个条件,即借贷双方的合意、借款的交付。
原告张某在庭审中表达了“如果被告与其继续保持恋爱关系满三年的,被告无须归还该10万元”的意思,因此,维持恋爱关系才是出具欠条时的真实意思表示,所有欠条上记载的内容都足以被张某的这一意思表示所否定。由此,原、被告之间在出具欠条时根本没有借贷的合意。
即使双方在维持男女朋友关系期间,原告张强向被告王某真实交付了相应的款项,由于双方缺乏借贷合意,该款亦无法认定为借款。
男女在恋爱中,为维持恋爱关系,互相赠送财物或者借款非常正常。但作为有理性的成年人,面对感情应当保持理性态度,不应当以人身关系作为还款条件。同时,为避免纠纷,恋人之间的借贷,也应出具借款凭证,保留好取款、转款等依据,以证明借贷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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