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律师为您解答:搭“顺风车”致伤找谁赔偿?

2022/04/21 10:22:58 查看1752次 来源:张越律师


法律咨询

邹某为了去接回老家过中秋的儿子回家,驾驶自己的三轮摩托外出,遇同村村民李某同路外出,便让李某站在三轮摩托车的货厢内捎带一程,行驶过程中李某从车厢内跌倒到公路上,受伤严重。请问,李某的损害应找谁赔偿?

律师答疑

在机动车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中,有一个好意搭乘的概念,它是指无偿搭乘他人机动车的行为。好意搭乘人与有偿同乘者不同,有偿的同乘者,即买车票搭乘汽车的乘客,在遭遇交通事故后,可依客运合同处理,并无问题。而无偿搭车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的特点是,所搭乘的机动车并非为搭乘者的目的而运营或者行驶,而是为了机动车所有人的目的,搭乘者的目的与机动车行驶的目的仅仅是巧合,或者仅仅是顺路而已;但为专门迎送顾客或他人而运营的如很多超市的购物免费班车,即使无偿,亦不是搭便车,不属于好意搭乘;另外,搭乘者应当经过机动车驾驶人的同意,未经同意而搭车者,不构成好意搭乘。对于搭乘“顺风”车这一情形而言,车辆所有人同意他人无偿搭乘便意味着与搭乘人之间形成了一种无偿服务合同关系,对于无偿搭乘人应承担在运输过程中保障其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无偿搭乘人搭乘他人车辆并不意味着自己甘愿承担风险,车辆所有人也不能置其生命安全于不顾。因此,无偿搭乘人的无偿搭乘行为不能够作为所有人的免责事由。但如果车辆所有人并不知道无偿搭乘人的搭乘行为,车辆所有人无须对其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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