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式婚姻,爸爸不支付抚养费,孩子也是可以起诉的!

2022/04/21 14:58:30 查看1059次 来源:李丹律师

离婚之后,一方抚养子女,是可以要求另外一方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如果不给,可以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尚未离婚,在双方分居期间,一方不支付抚养费,是否也可以主张呢?有无法律依据?

李某应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应某1。自2015年7月至今,应某1一直跟随其母亲李某生活在此期间的一切开支均由李某支付应某有固定收入,有能力支付抚养费却拒不支付,故李某以应某1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应某支付2015年7月至今(共35个月)的抚养费。

应某辩称,其曾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在庭审中,李某不让其抚养应某1,并不存在拒不支付抚养费的行为,导致自己不能支付抚养费的原因在于李某,李某不让自己及父母探望应某1。

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2015年7月至今,应某1一直跟随母亲生活,故对应某1 要求应某支付2015年7月至2018年6月(共35个月,不含6月)抚养费的请求予以支持。

应某与李某产生矛盾,多次起诉离婚。即使如应某所称未能抚养应某1 的原因是李某不让探望,是李某原因造成其无法抚养应某1 ,应某也应该支付抚养费。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及应某1的实际需要,酌定应某按照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支付应某2015年7月至2018年6月(35个月,不含6月)的抚养费即24500元。

律师提醒:尚未离婚,如果另一方不支付子女抚养费,也是可以起诉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废止,但第三条所涉及的内容,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3条仍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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