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的表哥闻某考过了雅思,准备到国外留学。但是去国外留学需要一大笔的学费和生活费,姑姑和姑夫便向他们工作的电器销售公司借款,并签订了借款合同,在合同中双方约定了借款的数额及还款期限,并约定按照公司以前借款给个人的情况确定利息。但是公司曾借款给多个个人,而且与每个人约定的利息并不相同。到了还款日期,姑姑不知道应当怎样计算利息。请问,姑姑与公司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息不明,应当怎样计算利息?会按无息借贷计算吗?
律师答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也就是说,在企业与个人的借款合同中,如果借贷利息约定不明,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对民间借贷合同的规定,以当地或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可以确定利息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确定借款人应支付的利息。所以在您咨询的案例中,您姑姑与其所在公司订立了借贷合同,但是在合同中约定的利息不明,依据上述条文的规定,如果该公司有可以确定利息的交易方式或交易习惯的,应当按照该交易方式或交易习惯确定利息的数额,并非向您询问的那样,一定按无息借款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