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 :行人与机动车相撞,法院判定行人涉嫌交通肇事罪!

2018/09/02 09:21:11 查看194次 来源:柳基伟律师

  全国首例 :行人与机动车相撞,法院判定行人涉嫌交通肇事罪!

  1、《案情回顾》

  2017年2月17日6时40分许,罗某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一路段,遇行人陈某从左向右跨越道路中心隔离护栏横过机动车道,造成罗某所驾车与行人陈某发生碰撞,被害人罗某、被告人陈某均受伤,后被害人罗某因颅脑损伤抢救无效于2017年2月28日死亡。经认定,陈某对本次事故负主要责任,罗某负次要责任。

  2、《法院判决》

  被告人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并致一人死亡,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3、《行人也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我国《刑法》对于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并没有要求是机动车驾驶人员,所以任何人只要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都可能构成此罪。但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前提,要求肇事者承担主要以上的事故责任,并且造成一人死亡或三人重伤以上的结果。

  另外,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条的规定,行人也是被调整的对象,行人违反该法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当然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

  

  4、《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六十三条: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综上,行人在日常交通行为中应认真遵守法律规定,切莫闯红灯、翻越栏杆,一旦发生事故,不仅仅给自身安全带来危险,更会危害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更为重要的是,极容易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切记,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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