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律师为您解答:如果房产抵押合同的内容发生了变化,还需要进行变更登记吗?

2022/05/20 09:51:23 查看3145次 来源:张越律师


法律咨询

您好,我的朋友唐某爱好服装设计。大学毕业之后,她便去美国某大学服装设计专业继续深造。学成归来以后,她的父母希望她能到某外企工作,但是她执意要开一家自己的服装设计工作室。为筹集资金她还将父母买给她的房子偷偷抵押给了朋友冯某,借了60万元,抵押期限为两年,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来,唐某觉得两年的时间自己可能还不完借款,便与冯某商量将抵押期限改为三年,冯某同意了,双方便将抵押合同做了更改。在改完合同后,唐某要求冯某与她一起去办理变更登记,冯某嫌麻烦便说,在合同中已经做了变更,不必再办理变更登记了。请问,将房产抵押合同进行变更的,是否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呢?

律师答疑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抵押合同的当事人将抵押合同进行变更的,相当于重新签订了一份抵押合同,原有抵押合同的内容已经做了相应改变,在履行合同时,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履行。若没有就变更的事项做出变更登记,那么在履行合同时,就会出现抵押合同与抵押登记不一致的情况,当事人之间就会产生纠纷,不利于当事人权益的保护。为避免出现这些不必要的纠纷,法律规定,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时,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变更登记。因此,在您咨询的案例中,您的朋友唐某在与冯某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已经同意将房屋抵押的期限由两年改为三年,合同的内容已经发生了实质性变化,等于产生了一份新的合同,因此,两人在将合同的内容更改之后,也要依法在规定时间内将变更的内容进行变更登记。冯某的说法是错误的,您应当及时通知冯某在合同变更后15日内完成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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