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律师发表的行政诉讼和解协议

2022/05/20 22:52:12 查看2166次 来源:凌灿伟律师

  

甲方:华1,女,汉族,出生于19XXXXXX日,身份证号码51302919XXXXXXX,住四川省大竹县XX镇拱桥坝村XX

乙方:华2,女,汉族,出生于19XX2月4日,身份证号码51302919XXXXX,住四川省大竹县清水镇XX3

鉴于乙方起诉大竹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及第三人福清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华1行政给付一案,现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万元;

二、30000元在 2022年5月底一次性支付清,支付方式为将30000元转入乙方的银行账户,开户名: 2,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号62179939000XXXX

三、本协议为一次性处理协议,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乙方以甲方名义参加的社会保险的各种权利,并不得以此向甲方主张任何费用。大竹县律师  大竹律师  大竹律师事务所

四、甲乙双方必须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若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20000元,大写:贰万元,若乙方违约必须将甲方支付的30000元予以退还,并承担违约金20000元,大写:贰万元。

五、在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必须向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法院撤回(2022)川1702行初85号的起诉,以后不得以此向法院提起诉讼。即以后乙方不得起诉大竹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福清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华1

六、本协议系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之情形,且双方对本协议条款完全理解并完全赞同。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即产生法律约束力。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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