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律师为您解答:某外企代表处能成为保证人吗?

2022/05/23 09:46:58 查看3942次 来源:张越律师


法律咨询

您好,我是某箱包厂采购处的经理。为了提高竞争力,目前我们厂正在进行技术革新,因此与浙江某公司签订了购买机械设备的合同,我们先交了一部分定金,并约定交货时付清全款。目前,我厂所订的设备已准备好,而我厂的资金却周转不过来了,不得已向某日用品公司借款,对方为了保险起见,要求我方提供担保。我们厂长想到他的一个好朋友于某,目前但任外国某上市公司中国上海代表处的负责人,这家外企的实力相当雄厚,厂长希望于某以代表处的名义进行担保,但有疑问的是,外企的代表处能当保证人吗?

律师答疑

法律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这是因为企业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只是企业法人的组成部分,虽然其可能在一定的范围内从事部分经营活动,但是其并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对其管理的财产也没有独立的处分权,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一般是不能作为保证人的。但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分支机构有法人的书面授权,是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的。对于“代表处”“办事处”“服务点”等 企业为了拓展业务设立的分支机构,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一般不能成为保证人,其订立的保证合同也是无效的。但是如果该外企代表处已被授权,在授权的范围内是可以成为保证人的。因此,对于您所问的外企的代表处能否作保证人,就要看该外企代表处有没有被授权。如果有提供保证的权利,是能够作保证人的;如果没有此权利,是不能作保证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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