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27 09:51:17 查看2857次 来源:张越律师
法律咨询
您好,2017年3月,周某说我弟弟借钱不还,并凭借我弟弟给他出具的一张借条提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当时,我弟弟称,他确实向周某借过钱,但是,周某提供的这张借条并不是当时他亲手写的那一张。所以,我们怀疑借条有假,很可能是伪造的。于是,我们便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但是,司法鉴定的结果是借条是真实的。对此,我弟弟不服,认为鉴定依据不足,觉得鉴定有问题。因此,我想向您咨询一下,在已经申请过司法鉴定的情况下,是否还可以重新申请?
律师答疑
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您弟弟是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的。对此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此外,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同时,《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第(四)项也规定,如果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那么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由此可知,只要当事人提出的理由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就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在经过法院的批准后,司法鉴定部门便会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而具体到您的案子中,因为您弟弟非常确定借条上的字不是他写的,其认为鉴定依据不足,是符合申请重新鉴定的第3种情形的。所以,您弟弟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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