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13 23:10:34 查看9972次 来源:李银涛律师
(一)打赏主播的钱
可以要回。2022年5月7日,中央文明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网站平台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严格落实实名制要求,禁止为未成年人提供现金充值、“礼物”购买、在线支付等各类打赏服务。网站平台不得研发上线吸引未成年人打赏的功能应用,不得开发诱导未成年人参与的各类“礼物”。发现网站平台违反上述要求,从严从重采取暂停打赏功能、关停直播业务等措施。
(二)网络游戏充值的钱
1、未成年人未满8周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打赏行为无效,打赏的钱可以要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0条的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4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8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打赏行为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相关文件关于打赏数额有严格要求,超过规定的部分可以要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2条的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另外,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第3条规定,同一网络游戏企业所提供的游戏付费服务,8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人民币。
特别提醒:打赏、游戏账户须是利用未成年人身份信息进行实名认证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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