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合同纠纷

2022/07/07 16:00:57 查看1353次 来源:四川漫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C某与L某投资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C某与L某签订《合作意向协议书》,约定C某投资10万元人民币用于双方项目入股,同时约定等待L某将公司注册、装修、宣传工作完毕后与C某签订股份协议协议签订后,C某按约向L某支付投资款10万元,并在L某要求下继续出资支付了公司租用场地租金9720元。合同签订后L某一直迟迟未与C某签订股份协议,C某遂到公司所在地了解,得知L某提及投资的某科技有限公司系一人独资公司,与L某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关系,L某既不是该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L某根本不能与C某签订真实合法的股权协议,L某也不能让C某成为该公司的股东。C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来到四川漫江律师事务所进行维权咨询。

 

办理过程

律师在听完C的陈述后,全面了解案涉具体情况后,反复研究了《合作意向协议书》、双方之间微信聊天记录、该科技有限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等。律师认为:本案的焦点在于是否应解除双方签订的《合作意向协议书》?L是否应该退还C某投资款109720元及利息?

师认为,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依据真实意思表示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本案中C某与L某签订的《合作意向协议书》,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根据现实情况和实际证据材料显示L某根本不可能让C在他人成立的公司中享有12.5%的股权并享有股东权利;按照聊天记录也能体现出双方要终止合作的意向。结合案情,根据C某手里的证据材料,律师帮C某进行了系统性的分析,制定了对C某行之有效的两套维权方案。C对于律师的分析思路和维权方案十分认可,随即与漫江律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委托漫江律所帮助自己维权。

 

办理结果:

起诉后,在律师细心准备的大量详实证据和充分的法律意见,一审法院全面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经审理后判决C某与L某签订的《合作意向协议书》解除,L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返还投资款109720元及利息。一审宣判后,L某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由于C某对于律师在一审中代理案件的工作态度和专业知识十分认可,所以继续委托律师进行二审应诉。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后,维持了一审判决。至此,C经济纠纷,在漫江律师的帮助下得到了妥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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