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一方给另一方写的借条有效吗?

2022/07/09 10:33:36 查看1822次 来源:刘勇律师

我国现有法律并没有明文禁止夫妻之间作为借款合同的主体,并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也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实行约定财产制,可以拥有个人专属的财产,这就为婚内借款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提供了前提,因而婚内借款合同的效力应当予以肯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在认定婚内借款合同的效力时,要综合考虑相关的因素,不能仅仅依据夫或妻一方出具的借条,还要看是否存在夫妻一方将自己个人所有的款项实际出借给另一方的事实,同时,还应该考虑出借的款项来源和去向。比如,夫妻一方向另一方借来的钱款实际上是用于夫妻及家庭共同生活,并非用于借款人个人用途,这种情况下应认定借条无效。如果借款的一方不是将借款用于夫妻或家庭共同生活,而是用于其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其他的个人事务,则认定为双方形成了有效的借贷关系,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借款的一方是需要向另一方偿还债务的。

需要注意的是,打婚内借条应慎重。就目前司法实践而言,借条是认定借款事实、确定借贷关系的重要依据,有些夫妻为了哄对方开心或是开玩笑而相互打欠条,这种行为是不可取的,一旦双方离婚或发生重大分歧时,往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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