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25 22:01:12 查看576629次 来源:陈思畅律师
2021年9月,某地A先生一家收到了当地城市管理局和所属街道办事处联合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以下简称“《限拆通知》”),将A先生一家人位于征收范围内的住房认定为违法建筑,并要求限期内予以拆除,否则将面临两单位强制执行。面对征收补偿迟迟未能到位,加上住房被认定为违建,可谓是“屋漏偏逢连夜雨”了。在这种情况下,A先生最终选择了以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接受委托后,结合A先生一家建设房屋的实际情况以及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取得,我方针对《限拆通知》及时向当地政府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并结合事实和证据重点从以下几个角度对于本案进行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某城市管理局和某街道办事处不具有认定违法建设的法定职权,超越职权作出行政行为无依据。2、《限拆通知》所针对的行政相对人不是适格主体,两机关未经调查即认定违法建设无事实依据。3、适用法律错误,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适用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行处罚错误,本案房屋建设年代久远,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符合用地规划,不能径行责令拆除。在行政复议审理过程中,我方积极为A先生争取合法权益,并发挥了有效的沟通桥梁纽带作用。最终,在行政复议审结前,某城市管理局和某街道办事处以行政行为存在错误,主动撤销了本次《限拆通知》,并向A先生作出了撤销决定。值得一提的是,在行政复议程序中,通过我方的专业和坚持,征收机关积极与A先生一家进行沟通,最终补偿事项得以解决。
在各类征收案件过程中,我们发现以“拆违促征收”这个套路屡见不鲜,无论是宅基地上房屋、养殖场还是一些企业等在征收补偿未能达成一致时,往往就会收到一纸违建认定,比如违建认定函、限期拆除通知或者决定,那么这个时候该怎么办呢?首先,最重要的就是不能慌,因为良好的心态往往是维权制胜的关键。第二,面对所谓“违建认定”,我们要区分到底是不是一份合法有效的认定,实践中也有不少是通过口头或者电话告知的,那么这样的说法显然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当然,如果您真的像本案A先生这样已经收到了《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那么还是要及时重视起来的,越早维权效果往往也是越好的。第三,违建认定有严格的法定程序,即使确为违建,也并不代表“违建可以违拆”,具备更加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也就更加可能达到我们想要的结果。
最后我想说,摆脱违建困境并没有那么难,一纸拆除通知也不代表着最终的结果,坚定而强大的内心和专业的法律知识将会是战胜困难解决问题最为有力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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