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27 17:22:59 查看7808次 来源:王海洋律师
案情简介:
张女士家有一处老宅,包括北方三间、南房三间、东西厢房各两间,2003年家里为了拆迁多分得财产,张女士将南方三间以3000元价格以买卖方式出售给自己的亲弟弟张先生,后进行了分户。2013年拆迁正式启动,为了尽快完成拆迁任务,拆迁部门打包1700万对老宅进行拆迁。签订协议当日,张女士因没带身份证因此以弟弟名义签订了拆迁协议,拆迁部门将拆迁款总计1700万元全部支付到张先生名下。张女士表示毕竟是自己亲弟弟,也用了他的名额,自己自愿赠予弟弟500万,其余的转给自己就可以,张先生表示同意,后却仅向张女士支付了850万,张女士多次找弟弟协商此事,弟弟表示拆迁仅仅是对正房拆迁,自己享有一半的拆迁利益理应享有一半的拆迁待遇,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诉讼过程:
张女士通过分家析产纠纷一审二审法院申请再审、检察院抗诉阶段均被驳回。
张女士通过诉讼合同无效均被驳回。
张女士认为事实很清楚,法院也一定会判决自己胜诉,因此没有充分准备致使一审败诉,二审未抓住重点光靠陈述导致二审败诉,再审只是走程序,没有全面分析案件和两审盘踞,也未提供新证据指使再审被驳回。
律师分析:
1.关于诉讼程序:诉讼是两审终审制,很多当事人为了节省一点律师费用,想着一审先打打看,败诉了再找律师。而事实上,法律程序是有限的,一审结束二审改判可能性是很小的,一审需要充分准备,更不能抱有侥幸心理,一审败诉可能会导致全盘皆输,即使二审有改判的可能性也是要付出更多的努力,这些经验只有打过官司并且吃过亏的当事人才深有体会。
2.关于案由:民事案件的案由是比较重要的,如果案由错误也会导致败诉。张女士采用合同无效来进行诉讼必败无疑,因为双方意思表示真实签订的合同本身就是有效的,只是如果张先生未支付款项涉及到的是履行问题,这样没有意义的诉讼只会增加诉讼成本。
3.关于案件本身:首先要考虑是否有张先生份额,双方之间买卖合同未履行完毕张先生占比存在疑问;其次院内房屋并未区分房屋性质,正常来讲应该按照平米来进行分割,张先生最多占十分之三,可以找拆迁协议、拆迁部门证人证言等来证实拆迁依据,每个案件会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更为详细的案件材料进行证明。
4.关于诉讼技巧:作为当事人应全面准备材料,将案件事实通过证据加合理说明方式呈现在法官面前,有时并非法官办案出现问题,而是当事人本身就未充分准备,作为当事人对于家庭的事情一清二楚,但是对于法官来讲只能通过庭审和证据来了解案件情况,因此不能轻视任何一次胜诉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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