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前的准备

2022/08/06 05:56:57 查看1150次 来源:关彦萍律师

一、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前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和犯罪嫌疑人的直系亲属也就是委托人进行积极的沟通所了解到的案件情况,对于本案件有疑问的地方,就是需要和犯罪嫌疑人核实的情节。和委托人沟通生活方面的交待。

二、对于会见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目前的状态,对于涉嫌罪名的了解,以及律师理解的罪名的情况都要和犯罪嫌疑人沟通。

三、犯罪嫌疑人对于委托人的生活方面需要传达的律师也要在会见后及时转达给委托人。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另外,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侦办阶段违法嫌疑人聘请律师的时间,由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第一次讯问后”提早至“第一次讯问之日起”,并且《刑事诉讼法》还删除了现行刑事诉讼法中触及国家秘密案子的违法嫌疑人聘请律师须经侦办机关同意的约束。彻底吸收了律师法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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