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实施后,人身损害赔偿中,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何确定?

2022/08/09 14:46:29 查看2613次 来源:徐霏律师

民法典实施后,人身损害赔偿中,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何确定?

和大家分享一下,《民法典》实施后,人身损害赔偿中,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确定问题。

首先我们要知道,被扶养人生活费是受害人因遭受侵权行为而致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遭受的财产损失。

其次根据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特别注意目前已不再区分城镇和农村,统一按照城镇标准来计算。

最后,如果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

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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