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准犯罪行为”与教化对策研究(十)

2022/08/14 15:56:15 查看629145783次 来源:刘先宇律师

(三)家庭教育的缺位

1.家庭结构残缺

未成年人的成长摆脱不了家庭因素,良好的家庭结构促进未成年人茁壮健康的成长,但毕竟每个家庭成员都是独立的个体,个体原因导致家庭结构缺陷在所难免。因父母死亡、离异产生的单亲家庭及父母外出打工催生的留守儿童家庭对未成年人实施“准犯罪行为”的影响最大。成长于缺陷家庭的未成年人长期缺乏父母关爱,有的被单亲家长、爷爷奶奶长期溺爱,性格上偏执自私、无法无天;有的则成为单亲家长发泄的对象,被粗暴对待致使其心理扭曲,暴力倾向严重;有的因为长期留守,在学校处处被排挤凌辱,逐渐自闭,甚至产生了报复社会的过激反应。

2.父母素质低下

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位老师,父母的言谈举止会对子女造成潜移默化的影响。在未成年人的成长阶段,他们尚未完全踏入社会,潜意识就会认为父母的行为是正确的,父母的日常行为会影响未成年人们的道德观念与人生走向。素质低下的父母通常不仅不会给子女带来优良的家庭教育,还会成为子女的行为选择的错误榜样。研究显示13.5%的少年犯认为自己的行为收到父母的不良影响,25.1%的少年犯认为父母的行为与自己的犯罪有关。

3.家庭教育偏离

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除了接受学校教育,时间更长影响更深远的是家庭教育。家庭教育带子女对社会最初认识,良好的家庭教育会促使未成年人全方位成长,反之就会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甚至成为其实施“准犯罪行为”的推进器。首先是家庭成员对子女的过分溺爱,有求必应的方式会让子女在潜意识里认定自己就是世界的中心,错误的将自私自利判断成正确的价值观,一旦达不到欲求轻则撒泼打诨,重则不择手段实施“准犯罪行为”。其次父母的独断专制催生了子女的逆反心理,在父母眼里这种独断是在规避子女成长的弯路,可事实上,这种“强权手段”会扼制子女的天性,伤害他们的自尊,加之青春期的心理变化,及容易滋生未成年人反抗报复情绪,伤害父母伤害他人。最后是“唯学习论”的家庭延伸,父母在“唯学习论”的忽视子女其他方面的需求,只懂得盲目的在学习方面施压,报各种兴趣班,不懂得对子女品德、心理上的培育,在这种环境下成长的未成年人们难免性格执拗,容易走上极端。


律师资料

该律师其他文集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