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被故意伤害一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

2018/10/31 16:04:17 查看1590次 来源:欧阳移和律师

  某被故意伤害一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

  受本案原告人刘某委托,今天我作为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今天的庭审活动,现依据事实与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审判员裁决时参考:

  一,本案被告人钱某勇,钱某,曾某共同殴打致伤原告人刘某,被告人钱某勇用刀刺伤原告人刘某,构成重伤二级,十级伤残的侵权事实确凿,证据充分,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

  在刚刚公诉人所提供的证据,被告人钱某勇,曾某,钱某的供述,三被告人均对此予以承认,同时被告人钱某勇的女朋友罗某,原告人刘某的朋友刘某,两位证人也均证实了三被告人共同殴打原告人刘某的事实,并且法医鉴定也证实刘某是锐气致伤,构成重伤二级,在庭审调查时,被告人钱某勇亦当庭表示,是他们三人共同殴打原告人刘某,是他捡起地上的一把弹簧刀刺伤原告人刘某,所以原告人刘某被三被告人共同殴打致伤,被钱某勇持刀刺伤的侵权事实客观真实,不容否定!

  二, 本案三被告人实施对原告人刘某的侵权行为时,均不满十八周岁,依据[民法总则】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的规定,三被告人是未成年人,亦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侵权责任法】第23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三被告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对原告人刘某的侵权责任。依据【民法总则】第27条的规定,父母是未成人的监护人。所以三被告人的父母均是本案的赔偿责任主体。

  另一方面,三被告人是共同实施侵权行为,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八条的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三被告人及对三被告人行为承担赔偿的监护人即他们父母,亦应当对刘某的损害负连带赔偿责任!

  三,依据【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本案原告人刘某的损害后果经鉴定构成重伤二级,十级伤残,那么依据上述规定,三被告人及其父母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法医鉴定费,打印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依据相关规定和医疗发票,本案原告人刘某的全部损失为86029·9元。

  综上,本案事实确凿,证据扎实充分,三被告人主观过错明显,依据法律规定,公民的人身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三被告人应当 对自己行为造成的后果负损害赔偿责任!请法庭依法支持!

  谢谢!

  委托诉讼代理人:欧阳移和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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