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涉外离婚律师:涉外婚姻案件怎么办理离婚手续?

2022/08/28 15:39:49 查看171次 来源:李晓娟律师

法律上说的涉外婚姻,是指婚姻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不是内地居民的婚姻。我们说的广义涉外离婚案件,有时候也包含双方在国外登记结婚,或者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国外的情况。本篇文章,杭州离婚律师主要讲当事人一方不是内地居民的协议离婚手续办理问题。

涉外婚姻在内地可以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一、涉外离婚的协议离婚办理流程如下:

1、夫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离婚律师平时说的离婚冷静期。

3、三十天离婚冷静期过后,夫妻双方需要再次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在准备好的离婚协议上签字。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如果30天内没有申请离婚登记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想协议离婚,需要再次申请离婚预登记,重新经历30天离婚冷静期。

二、涉外协议离婚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结婚证。

结婚证丢失的,需要补办,结婚证,有的地方可以去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处调取结婚登记档案。

2、身份证、签证未逾期的护照。

外国人的护照需要提供翻译件,并公证。

3、户口本。

内地居民需提供户口本。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红底或者蓝底都可以。

5、离婚协议书3份。

离婚协议书先不要签字,在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见证下签字。

涉外离婚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离婚律师,为您提供更详细、更专业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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