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夫妻因彩礼闹上法庭,返还彩礼有条件吗?

2022/08/29 17:33:44 查看147次 来源:王浩然律师

刘某与严某在2020年9月经人介绍后交往并结婚,期间刘某给付给严某彩礼18万6千元。随后在共同生活中产生矛盾,二人感情破裂,于2021年12月调解离婚。离婚后,双方因彩礼返还问题发生争议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在离婚一事中均有过错,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最终判定严某返还彩礼8万元。


返还彩礼有什么条件?


对于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财产,法院会认定为彩礼,而彩礼是附登记结婚为条件的附条件赠与,在我国,返还彩礼是有一定前提条件的。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彩礼要全部返还吗?


彩礼大部分情况下不需要全部返还,要综合考虑彩礼的金额、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等因素来确定返还的金额。例如对于数额较小的彩礼,可以不予返还;对于由于给付彩礼一方的过错导致婚约解除的,彩礼返还的比例能适当降低一些,若是因为接受彩礼一方的过错导致婚约解除,则可以采取全额的方式要求返还;对于给付彩礼后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长或孕育小孩的,彩礼返还比例应降低或不予返还,若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彩礼返还比例应适当提高。


社会生活中,男方婚前给付女方财物的情形比较普遍,但就其给付财物时的直接目的而言,则大有不同。有的男方给付女方财物的目的是为确立恋爱关系;有的男方给付女方财物的目的是为维持恋爱关系、增进感情;有的男方给付女方财物的目的则仅仅为与女方发生一 夜情等等。显然,上述情形中,男方给付时均不是以结婚为给付财物的直接目的,也不是基于当地结婚习俗所为给付。如果男方给付财物时的直接目的与婚姻无关,则不应认定为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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