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财产纠纷律师:离婚时房子过户给女方,离婚后还能要回来吗?

2022/09/20 12:16:34 查看377次 来源:李晓娟律师

结婚前,男方父母出钱给男方买房,双方离婚时,离婚协议约定这套房子归女方所有,问,离婚后男方和男方父母写个借条或者房产代持协议,男方父母与可以起诉要回这套房子吗?

这种情况,一般情况下不能要回

虽然这套房子是婚前男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无论男方父母是主张赠与还是借款,权利和义务都归于男方,而男方离婚时把房子约定给女方,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如果已经在民政局登记备案,领取离婚证,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就已经生效。

即使父母拿出借条或者代持协议,义务也归于男方,与女方无关。如果女方要保护自己的权益,李律师建议尽快过户。

对于这个案子,李律师总结回复如下:

1、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即便是男方父母婚前出全款购买,也属于对男方的赠与,房子属于男方财产。

2、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房产归属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男方离婚后不能反悔。

3、如果离婚后男方不配合过户,女方可以拿着离婚协议去法院起诉,要求男方配合过户,拿到胜诉判决,即便男方不配合过户,女方也可以凭借法院生效判决办理房产过户。

4、即便男方和男方父母补写借条,对本案来说也无济于事,婚前的债务是男方个人债务,和离婚时处分个人财产是两码事。

离婚案件中涉及到房产的问题各式各样,建议咨询专业婚姻律师给您提供合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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