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彩礼返还”遇上“赠与承诺书”

2022/09/23 09:29:41 查看170次 来源:张越律师


案件回顾:

D女士通过客户介绍与我联系。起初,她仅向我咨询关于情感纠纷的法律问题,后来,事情进一步恶化,被对方以彩礼纠纷提起诉讼。

D女士描述,自己和男友C2019年在网上认识,相处融洽,两个月后同居。由于同居期间恰逢圣诞节、元旦、春节,因此,D女士不吝金钱赠送给C某很多昂贵的衣物,同居期间的房租也由她一人承担。有时候C某手头紧急需用钱,D女士会给他转账,少则几千,多则几万。C某偶尔也会给D女士转。

同居一段时间,双方在一次激烈争吵之后草率分手,D女士也应C某的要求将其收受的款项如数还给C某。但C某并没有返还D女士所转款项,D女士处于吃亏状态。两个星期后,C某主动与D女士和好,为了表诚意,不但将D女士返还的款项如数奉还,还多给了五万块作为对D女士承担房租、购买礼物、请客吃饭的补偿。此时,D女士的损失被填平。

D女士通过电话向我咨询,既然C某有诚意和好,自己也想再给他一次机会,但不想像上次一样一旦分手人财两空。为了避免经济损失,我建议双方签署《赠与协议》或者让C某写一份《赠与承诺书》,认可对D女士的转账属于自愿赠与,这样,即便分手也无权要求其返还。后来,C某主动写下了承诺书,其中重要的内容为“C某(身份证号)于2020229日以前给D女士(身份证号)的所有转账属于自愿赠与行为,由D女士自主支配,无需返还。双方无经济纠纷。

两个月后,双方再次吵架,C某再一次提出分手并要求D女士还钱。C某说自己支付给D女士的钱款属于彩礼,既然双方分手就应当如数返还。D女士认为,自己给C某花的钱远不止这几万块,况且自己还有C某亲笔书写的赠与承诺书,坚决不还。C某还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恐吓、威胁、骚扰D女士。D女士为此报警,派出所将此案界定为民事纠纷不予立案处理,让C某向法院起诉。

202010月,D女士收到了厦门集美区人民法院的传票,案由为彩礼返还纠纷。

办案过程:

由于该案件我从咨询阶段介入,并为其提供很多关键性的建议,对案件非常熟悉,D女士对我的办案能力也十分信任,因此,委托我作为她的代理律师。

原告C某的诉求是退还转帐9万元,理由是该笔款项系彩礼。提供的证据包括1.银行转账记录,证明D女士收到了9万元;2.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双方恋爱期间谈到结婚问题;3.火车票购买记录,证明2020××××日曾到D女士家里商谈结婚事宜。这三项证据结合证明该笔款项属于彩礼。

被告D女士不同意返还,理由是该笔款项属于原告C某对自己的赠与,并提交了《赠与承诺书》作为证据,同时,还提交了C某向其发送的短信,证明9万元不是彩礼,以及在与C某交往期间自己给对方的转账记录,以证明自己和C某之间存在大额经济往来。

庭审结束后,C某的代理律师主动找我和解,只要求适当地返还部份款项,具体数额未明示。我征求了D女士的意见,她坚决不同意返还,理由是自己给C某购买的衣物、承担房租、向其转账已经远远超过9万元,自己并没有多拿对方一分钱,之所以让C某写下这份承诺书完全是出于维护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在分手时为自己保留最后一根救命稻草。因此,本案调解不成,是判决结案的。

处理结果:

判决结果是不支持原告C某的诉讼请求。C某败诉,D女士胜诉。

律师说:

一、什么叫彩礼?关于彩礼的法律规定?

彩礼是一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另一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多为男方给付女方。一方向另一方赠与的财物并非都是彩礼,只有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才是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本案中,C某以(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为理由,要求D女士返还所转账的9万元。D女士和C某在恋爱期间互相转账,并没有结婚的意思表示,而且,C某在转账时并没有备注彩礼,因此,该9万元只能按互赠财物算,不能算作彩礼。

二、如何举证所支付的款项是彩礼

支付彩礼与借款不同,要求收受彩礼方打收条往往不现实。那么,如何在支付彩礼的同时又保留相关证据呢?最为常用方式的有以下几种:

1.在支付现金彩礼时,有媒人或中间人在场,全程见证彩礼给付的过程、数额以及对方及其家属收受彩礼的情况。

2.通过支付宝、微信、银行转账的,应当备注彩礼两个字。

3.如果是订婚或结婚当天给付彩礼,可以通过摄像录制给付、收受彩礼过程、数额等。

4.双方也可以通过签署《婚前财产协议》,明确载明给付彩礼的数额、时间等。

有人问,当初给付彩礼时忘了保存证据,有弥补的方式吗?当然!可以通过微信聊天、电话录音、签协议等方式事后确认。

保留彩礼证据很重要。现实生活中,很多家庭为了高额的彩礼四处举债,然而,媳妇过门没几天就要离婚,甚至有的拿了彩礼干脆不结婚。如遇这种情况,男方有权要求返还彩礼,若女方不还男方有权起诉,彩礼证据很重要。

有时,保留彩礼证据也没那么重要。毕竟大多数的人是善良,是以结婚为目的,所以,和为贵。

三、有了《赠与承诺书》或《赠与协议》,另一方是否有权要求返还彩礼

此前,我代理的彩礼返还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大多数为男方(原告),这次代理的是女方(被告)。我建议当事人D女士通过让男方签署《赠与承诺书》的方式,为自己挽回不必要的损失,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有了《赠与承诺书》,C某是否有权要求返还彩礼?我们逐层分析:

首先,赠与是否成立?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若要赠与成立,一定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赠与人给与,二是受赠人接受。《赠与承诺书》恰恰证明了C某自愿将自己的财产赠与给D女士。C某是转账支付的,那么,D女士指定账户收到相关款项应视为接受。因此,本案赠与行为是成立的。

其次,赠与是否有效?本案中,赠与是否有效关键取决于《赠与承诺书》是否有效。《赠与承诺书》有效与否却决于以下几点:所赠财物必须是赠与人C某的合法财物;C某赠与的意思表示真实;D女士接受的意思表示真实;赠与承诺书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的规定以及公序良俗。本案中,《赠与承诺书》是有效的。

第三,承诺书明确载明C2020229日以前所有转账属于自愿赠与行为无需返还双方无经济纠纷等内容。C某要求返还的9万元,转账时间恰好在229日以前,而且,转账并未备注彩礼。那么,该笔转账在有效赠与范围内,即便分手,C某也无权要求返还。

四、恋爱中的男女如何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

第一,恋爱期间,一方给另一方的花销不要超出自身的经济能力。

第二,恋爱期间,一方向另一方的转账较大金额,建议备注借款

第三,恋爱期间,应避免双方财产混同,自己保管好自己的财产。

第四,若双方已经有了结婚的意思表示,建议签署《婚前财产协议书》,约定双方在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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