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打印遗嘱”,其效力应如何认定?

2022/09/23 21:58:21 查看203次 来源:韩静律师

【案情简介】

家住上海的蔡先生有过两任妻子,其与前妻陈女士育有一女蔡甲,与现任妻子刘女士育有一女蔡乙。蔡先生曾于2018年6月立下遗嘱,表示上海市宝山区某处房屋及上海市徐汇区某处房屋系其与刘女士的共同财产,蔡先生同意将其在上海市宝山区某处房屋中的个人份额及可能继承的份额由蔡乙全部继承;在上海市徐汇区某处房屋中的个人份额及可能继承的份额由刘女士继承50%,由蔡甲、蔡乙继承50%;该遗嘱由蔡先生事先打印,见证人未见证打印过程,未见证到被继承人蔡先生表达、陈述的过程。但见证人将遗嘱内容朗读给被继承人蔡先生听并将听取其意见的过程进行了录音、录像。后蔡甲对该份遗嘱的效力提出质疑,并将蔡乙诉至法院,要求按法定继承处理自己父亲的遗产,那么法院会如何认定该打印遗嘱的效力呢?

【审判结果】

本案由上海市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蔡先生有过两任妻子,其与前妻陈女士育有一女蔡甲,与现任妻子刘女士育有一女蔡乙。蔡先生曾于2018年6月立下遗嘱,将其在上海市宝山区某处房屋中的个人份额及可能继承的份额由蔡乙全部继承;在上海市徐汇区某处房屋中的个人份额及可能继承的份额由刘女士继承50%,由蔡甲、蔡乙继承50%;2019年8月,蔡先生立代书遗嘱一份,表示上述房屋中的遗产由蔡乙一人继承。但蔡先生此时已不能言语,录音录像显示蔡先生系通过点头、摇头表达意思。法院另查明,上述两套系争房屋均登记在蔡先生一人名下,系蔡先生与刘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审理中,蔡乙表示,其提交的“打印遗嘱录像”构成独立的录像遗嘱,遗嘱制作过程具有连续性、一致性,与打印遗嘱内容一致,相互印证,遗嘱系自己父亲真实意思表示。

法院认为,本案核心争议焦点在于,蔡先生所立打印遗嘱及录音录像遗嘱是否有效。遗嘱继承,是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合法有效的遗嘱进行继承的一种方式。其中“合法有效”是构成遗嘱继承的必要条件之一。法律明确遗嘱应按照相应遗嘱形式所规定的方式设立,其目的即为实质保障相应形式的遗嘱能切实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思。首先,关于打印遗嘱的效力。法律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关于打印遗嘱的见证,具有时空一致性的要求,见证人应参与遗嘱的订立过程,既应见证在相关设备上书写遗嘱的过程,也应见证遗嘱完成打印的过程。本案中该打印遗嘱由被继承人蔡先生事先打印,见证人既未见证遗嘱人设立遗嘱内容的过程,也未见证该遗嘱的打印过程,鉴于系争打印遗嘱缺失见证过程要件事实,因此该打印遗嘱应认定为无效。其次,关于蔡乙主张打印遗嘱的录音录像部分属录音录像遗嘱的效力。法律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录音录像遗嘱记录的是遗嘱人口述的遗嘱内容。鉴于本案中在该份录音录像中,被继承人蔡先生并未完整表述遗嘱内容,因此该录音录像遗嘱也应当认定为无效。故法院最终判决确定被继承人蔡先生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

【律师分析】

随着科技的发展以及信息技术的普及,个人电脑及电子产品广泛进入普通人的日常生活。传统的书写方式已经被部分替代为打印,为顺应时代变化,呼应社会需求,民法典在原继承法第十七条五种遗嘱形式的基础上增加了打印遗嘱。为实践中的新遗嘱形式提供了法律依据,使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更加多元便捷。《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因此,打印遗嘱有效成立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法定要件,缺一不可:一是打印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须符合法定的资格、数量、在场见证等方面的要求;二是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三是注明年、月、日。本案中的打印遗嘱不符合民法典规定的要件,所以不具有法律效力。因该打印遗嘱不符合法律形式而无效,被继承人蔡先生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法院判决于法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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