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强制流转,该如何处理呢?

2022/09/24 18:20:02 查看411次 来源:京盟律师杜柏飞团队律师

改革开放四十多年以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村人走向城市,完成由农村人向城市人的转变。这类人中绝大部分户籍还在农村,家里还有老人以及孩子,还有集体承包地,因为常年在外工作农村的土地便也不再耕种。为了能够提高集体土地的利用价值,国家层面上出台了一些政策家庭联产承包的基础上扩大经营的主体,既保障农村人的承包权益又搞活农村经济。


2004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明确了关于“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的规定;同年,中央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要求大力发展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五年内完成承包经营权确权。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决定,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这些文件都明确了集体土地承包权可以流转

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农业用地在土地承包期限内,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的土地向专业大户、合作农场和农业园区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农村土地上出现了三项可以分离的权利,即:发包权、承包权、经营权。目前农村中出现最多的就是对外流转、出租,矛盾也主要集中在这方面。土地流转看起来比较简单,但在实际中矛盾重重,不仅体现在承包方和经营方之间,还体现行政机关与村民之间。


村民不同意将土地进行流转的行政机关不得强制进行流转对于流转虽然政府部门下发通知促进土地流转,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但有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遵循“自愿”原则。对于不愿意进行土地流转的法律予以支持,土地流转的初衷是为了保持家庭联产承包的性质不变,如若政府部门的强制流转违背了自愿原则,是不能得到支持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指出:实践证明,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有利于促进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要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民家庭,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应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流转收益应归承包农户所有。流转期限应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没有农户的书面委托,农村基层组织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地。


目前在集体土地流转中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这只是在行政机关层面对土地流转造成的侵害,实际中对村委会在土地流转中涉及到的问题更加突出。各位村民朋友们还是要多加留意有问题的可以咨询律师给出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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