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落、空地遇到征收有补偿吗?“当然有!”

2022/09/27 15:37:06 查看436次 来源:京盟律师杜柏飞团队律师

   实践中我们通常遇到的征收土地和房屋拆迁一般都是涉及宅基地宅基地上房屋耕地等来说的但是在农村还存在着这样的一些地块儿农村家家户户都是一处院子这就涉及到院落的问题院落几乎都是属于空地的被征收人享有些院落、空地面积的土地使用权。而在征收过程中征收方为了不给或少给予被征收人补偿往往就会“一刀切”的都说院落空地是没有补偿的那么,针对于这些并未建造房屋的院落空地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征收方是否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呢?

   对于这一问题的结论肯定是“肯定的”“当然是有补偿的”对于农村宅基地上的院落、空地而言,只要其在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或者“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证上有明确的确权登记,或者在土地登记审批表、个人建房用地审批表等其他证明材料上有记载,其都应当依法获得补偿。

   在农村的朋友大家都知道一块宅基地上允许建房占用的通常只是一部分面积,其余的面积在权属证明的附图范围内,没有突破乡镇政府批准的宅基地四至范围,就是农民合法享有使用权的宅基地,就应当有补偿。对宅基地使用权的征收还会牵涉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居住权利的影响。实践中,各地在补偿安置方案中一般还会考虑人员安置问题,给予被征地农户按人头计算的房屋面积安置或者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   

     同时也跟大家讲一下对于城市的院落空地是否有补偿对于城市中的院落、空地能否获得补偿,则要综合理解两处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11条、第14条的规定,可大致概括为以下两点:1.被征收房屋价值涵盖了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交易价值;2.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其价值的因素。一般情况下对国有土地使用权价值的补偿是包括在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的范围之内的,并不单独对国有土地使用权价值进行补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对土地公有制之前,通过购买房屋方式使用私有的土地,土地转为国有后迄今仍继续使用的,未经确权登记,亦应确定现使用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答复意见精神,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被征收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补偿范围……无论该院落所占土地为划拨还是出让均应当一并予以补偿,只不过划拨土地与出让土地在计算补偿价值时的计算方式不同。

  

因此院落、空地是被征收人合法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财产应当将其纳入评估范围一并给予补偿即便所涉院落、空地系“未经登记”也不能直接不予补偿,而要经由被征收人举证和征收方的调查、认定才能得出是否补偿的结论。如果被征收人有证据能够证明涉案院落、空地系其合法占有、使用,仅因历史遗留原因而尚未办理权属登记,那么其仍然有权主张这部分面积的补偿。


综上对于一些朋友们所拥有的院落空地面临拆迁时也是有补偿的不能直接上来“一刀切”的认为都不给予补偿当然也不乏会有一些人未经任何审批非法占有、使用的城市院落、空地是不能获取任何补偿的比如认为自己“无地建房”而随意圈占社区内绿化、停车设施用地的私搭乱建的情形是无权获得补偿的在此也告诫各位被拆迁人一定要区分情形不能任由征收方说没有补偿就没有补偿了如若实践中被征收人无法很好的判断自家的院落空地是否有补偿要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寻求法律帮助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