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为子女婚前买房,离婚房子归谁

2022/09/28 16:00:10 查看333次 来源:崔青亮律师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除明确表示赠与双方外,一般认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为个人婚前财产;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房屋的,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没有约定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为夫妻共同财产。

【案情分析】

2019年下半年,小李和女朋友看中了一套房产,房价140万元。小李和父亲商量,买房后,立即结婚。小李的父亲非常高兴,立即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并办理了房产登记手续,登记在小李的名下。结婚后,不到两年,小李的妻子到法院起诉离婚。

律师说法

对于很多家庭来说,房产是最重要的资产,离婚时房产的归属是双方争议的焦点。按照物权理论,不动产登记公示,登记在谁的名下,就视为谁的财产。但婚姻家庭案件涉及到身份和财产关系,并不能简单依据登记来确定财产归属。特别是涉及到一方或者双方父母出资的情况,会根据具体案情来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区分婚前和婚后两和情况。婚前,除非明确约定赠与双方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为个人婚前财产;婚后的,出资时的意思表示和约定对认定房产性质和归属具有关键作用。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没有约定的,如果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一方名下的,可按照赠与自己子女的原则认定为对个人财产。否则可能按照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的原则处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建议】

父母在为子女出资买房时,法律赋予了约定优先的效力。所以,尽可能在出资时就对出资的性质进行约定,并保留证据。约定好是赠与还是借贷,赠与个人还赠与双方,避免因意思表示不明,而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


律师资料

该律师其他文集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