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里的车位,开放商可以随意买卖吗?

2022/10/13 14:22:29 查看298次 来源:俞雯律师

小区车位、车库、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都属于业主共有。那么,建筑区划内归开发商所有的车位、车库,开发商可以随意买卖、出租吗?



俞雯律师为您解读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这一条款明确了业主的优先权,小区车位、车库在按照交易分配时,小区业主具有优先受让的权利。不仅包括业主的优先购买权,还包括业主的优先承租权。也就是说,车位、车库先要满足业主的需求,然后再满足非业主的需求,具有顺序性。当小区业主放弃这种顺序利益或者优先受让权利时,开发商可以卖给非业主,当小区部分业主放弃这种顺序利益或者优先受让权利时,开发商可以卖给其他业主。
  
武汉一小区业主花费6000多万一次性购买了小区556个停车位,而且只对外出售不出租,这种行为引起了其他业主的质疑和不满。当地房管部门表示,开发商出售车位是自主行为,法律没有禁止业主一次性购买多个车位,物业也表示交易是合法合规的,该业主作为物权人,在购买车位后,可以自行决定出租或出售。在这个案例中,该小区开发商一次性向同一业主销售556个车位的前提是其他业主表示车位价格太贵,拒绝购买,因而即使其他业主表示质疑与不满,交易也是合法有效的。假如该小区开发商在打包出售车位前,并未以同样的价格和条件向其他业主公示,并未确认其他业主是否有异议,那么打包出售行为即侵犯了其他业主的权益。
  
从以上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建筑区划内归开发商所有的车位,也不可以任意出售,如果开发商要卖这个车位,必须首先卖给业主;如果开发商要出租这个车位,那么也必须先租给业主,如果业主不买也不承租,那么对于剩余车位,开发商可以对外进行出租。




涉及法条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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