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为小三花费近八万,妻子将二人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

2022/10/14 13:37:36 查看181次 来源:刘思佳律师

铸京案例:两年为小三花费近八万,妻子将二人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

 

陪我们走完这一生的,往往都是自己的另一半,两人相处的态度,往往决定了这个家庭是否幸福。在这段关系里,忠诚便是至关重要的因素。

北京铸京律师事务所接受孙某委托,指派铸京律所主任律师刘思佳任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成功为其维护合法权益。

案情摘要

孙某与王某系夫妻关系,二人登记结婚,婚后李某与王某发展为情人关系,截至起诉日二人已分手。

律师说法

孙某与王某登记结婚,但婚后王某与李某结识并发展成情人关系,在此期间,王某在孙某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多次通过微信、支付宝、送礼物等方式赠与李某钱款近8万元。王某与李某的行为属于赠与合同关系,王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属于无权处分,严重侵害了孙某的财产权。现孙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请求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支持孙某的诉讼请求。

另,孙某有证据表明,王某与李某二人系情人关系且李某有向王某索要钱财的行为。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夫妻另有约定外,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本案中,王某在与孙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多次向李某进行转账。王某的擅自处分行为侵犯了财产所有人孙某的合法权益,有悖公序良俗,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属无效法律行为,故针对孙某的第一项诉讼请求,本院确认李某与王某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赠与合同无效后,李某因此取得的财产无法律依据,应当予以返还。针对孙某的第二项诉讼请求,因李某对王某的擅自赠与行为系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无权处分,在该行为被确认无效后,财产权益应当回归至该处分行为发生前的原有状态。鉴于本案原告仅为孙某一人,且王某同意将涉案财产返还给孙某,故涉案财产应返还孙某,但并不改变涉案财产为孙某与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属性。至于返还的具体金额,本院将结合王某的转账记录以及庭审中双方当事人的具体陈述予以认定。因李某与王某之间的赠与行为成立于民法典实施前,因此,本案仍适用当时的法律及司法解释。
判决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确认王某与李某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

二、李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孙某近8万元;

三、驳回孙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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