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淫乱罪及量刑的规定

2022/10/16 12:25:55 查看3462次 来源:高太领律师

     聚众淫乱罪及量刑的规定

     聚众淫乱罪,是指聚集众人进行集 体淫乱活动的行为。聚众,是指三人以上聚集在一起从事淫乱活动。淫乱行为除了指自然性交以外,还包括其他刺激、兴奋、满足性欲的行为,如聚众从事手淫、口交、鸡奸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一条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三次以上)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984年11月2日颁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流氓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对“聚众进行淫乱”解释为“聚众奸宿”,即聚众群奸群宿。所以,聚众淫乱,应指纠集三人以上群奸群宿。按照人们的一般理解,淫乱行为不仅包括自然性交行为,还应包括“其他刺激、兴奋、满足性欲的行为,如聚众从事手淫、口淫、鸡奸等行为”。但从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的规定看,并非参加淫乱活动的任何人都能成立本罪,只有在聚众淫乱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首要分子,或者虽不是首要分子但多次参加聚众淫乱的人,才构成本罪。其他偶尔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应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追究行政责任,不以犯罪论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流氓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对“聚众进行淫乱”解释为“聚众奸宿”,即聚众群奸群宿。所以,聚众淫乱,应指纠集三人以上群奸群宿。按照人们的一般理解,淫乱行为不仅包括自然性交行为,还应包括“其他刺激、兴奋、满足性欲的行为,如聚众从事手淫、口淫、鸡奸等行为”。但从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的规定看,并非参加淫乱活动的任何人都能成立本罪,只有在聚众淫乱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首要分子,或者虽不是首要分子但多次参加聚众淫乱的人,才构成本罪。其他偶尔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应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追究行政责任,不以犯罪论处。

     司法实践中,很多案例显示参与3-4次的积极参与者,量刑7-9个月,并可以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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