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18 17:20:19 查看84次 来源:郭莎萍律师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住所地:
电话: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住所地/居住地:
电话:
丙方(担保人):
身份证号:
住所地:
电话:
乙方向甲方借款,丙方愿意为乙方借款向甲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现甲乙丙三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各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乙方因 ,急需一笔资金周转,甲方同意出借。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元)。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为:
开户银行: ;
账户名称: ;
账号: 。
第三条借款期限 月, 年 月 日起(以甲方实际出借款项之日起算,乙方应另行出具收条)至 年 月 日止,逾期未还款的,按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第四条自收到借款之日起,按实际借款金额计算利息,在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借款期内月利率为 %,乙方如果不按期还款付息,则每逾期一日按欠款金额的万分之五加收违约金。
第五条乙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欠款及利息。
第六条甲方指定的还款账户为: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号:
第七条甲方有权监督借款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乙方应该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乙方如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借款,甲方有权随时收回借款。
第九条乙方自愿用 作抵押,并于本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抵押登记。到期不能归还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权请求拍卖抵押物优先收回借款。乙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第十条丙方自愿为乙方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自乙方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逾期还款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第十一条乙方逾期还款,经甲方书面告知后十个工作日内仍未还款的,按日计算,每迟延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欠付金额的1‰的违约金,直至款项付清之日。
第十二条因出现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有效及时履行的,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遭遇不可抗力方应立即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对方,并在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不可抗力的书面有效证明及本合同无法有效及时履行的书面理由提交给对方确认。否则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约定的,在对方催告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没有改正为全面履行的,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且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当于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及所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可得利益、律师费用等全部损失)。
第十五条本合同的约定和履行中产生的争议,各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 住所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十六条各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当提供经核实的身份证明和相应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六份,甲乙丙各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捺印)/(盖章):
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捺印)/(盖章):
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丙方(签名捺印)/(盖章):
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本合同签订地点:
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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