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财产被偷,可以拒缴物业费吗

2022/10/27 17:18:07 查看277次 来源:重庆天宸律师事务所律师

业主财产被偷,以此为由可以拒缴物业费吗?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以下点:

1.发生盗窃案件,第一责任人是小偷,而不是物业,第一时间是报警,物业配合警察调取相关证据。

2.物业公司跟业主签订的是物业服务协议,不是保管协议。即使是业主缴纳了物业费,这也是物业公司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等费用,并不是物业公司保管业主私人财物的费用。

3.物业公司的管理服务体现的是“公共服务”,是为业主提供“公共服务产品”。对于业主个人的财物保管,物业公司是不承担这个责任的。

 

如果由于物业公司对于小区内安全防范工作落实不到位,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小区,门岗该询问不询问、该登记不登记、该检查不检查,小区内也不巡逻,监控等安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围墙坏了也不修补那么,如果业主财物被盗,物业公司是有一定责任的。
    这里先说个基础知识,小区里面物业公司聘用的不叫保安员,保安员必须由专职的保安公司进行选拔、培训、招聘和考核的。小区物业公司聘用的叫秩序维护员,负责维护小区的秩序维护。
    秩序员的主要职责是小区门岗管理、巡逻、车辆停放和装修管理服务等,如巡逻中发现楼道杂物堵塞需要及时安排人清理,发现管道损坏需要维修,发现业主车辆停车不规范等问题。
    而且巡逻跟被盗没有必然联系,巡逻能降低东西被偷的风险,但不能保证东西不被盗就如有警察也不能保证社会没有犯法事件发生,能保证你不丢东西的叫保管员。
    因此只要物业公司可以提供完整的监控录像、提供秩序员巡逻的签到表、小区人员进出登记表等资料,能够证明门岗有询问、有登记、有巡逻、有监控,就是打官司物业也是没有责任的。
    业主财物被盗,要想让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必须与物业公司签订财产保管合同,约定好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了财产保管合同或协议,那么,如果业主财务被盗了,物业公司是应当全额赔偿的。否则的话,物业公司完全可以拒赔。
    如果你有证据能够证明物业公司有违约行为,比如保安室形同虚设、看见别人偷东西而不制止、监控损坏多次反映也不进行维修等违约行为你可以要求物业公司按照违约比例进行赔偿。但是不能以此为由拒缴物业费或者以损失抵扣物业费。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小区的物业确实存在着各种问题,业主的抱怨也比较,但是一码归一码。业主的财物被盗,不能够简单的认为是物业的责任,物业并没有相应的赔偿义务,也不能以此为由拒缴物业费  

根据《重庆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物业公司对小区负有一定的安全防范义务,但这仅仅是必要的正常的防范性安全保卫活动,并不能做到绝对的、全方位无死角的安全。同时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物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不能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

 

重庆物业管理条例》

十三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公共秩序维护制度,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物业管理在正常情况下业主财物被盗,物业公司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业主也不能以此为由拒缴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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