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28 17:30:38 查看4863次 来源:李世英律师
1、一般是按月支付。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2、一次性支付仅限于1至4级伤残的跨省流动的农民工自愿申请时适用。
法律依据:
A.《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对跨省流动的农民工,即户籍不在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地区(生产经营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民工,1至4级伤残长期待遇的支付,可试行一次性支付和长期支付两种方式,供农民工选择。在农民工选择一次性或长期支付方式时,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向其说明情况。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需由农民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与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终止工伤保险关系。1至4级伤残农民工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具体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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