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18 10:02:19 查看350次 来源:汤旭杰律师
【汤旭杰律师,江苏宗泽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
今天和律所刘主任去开发区法院开一个交通事故死亡案件的庭。
我方代理原告,原告的母亲因交通事故死亡(原告方认为一定与该起交通事故有关)。事故当天,老太太送到医院后简单地检查下身体,就被家属接回家了。回家卧床十二天后突然辞世。去世后因家属的无知,直接把老太太进行了火化,没有做尸检报告,因此该案想要索赔,难度比较大。
我方对此案的思路如下:
1、保险公司的条款上并未注明死亡案件必须要尸检报告;
2、保险事故的近因原则,不仅仅是时间上的靠近,应理解为保险人对于承保范围的保险事故作为直接的最近的原因所引起的损失。
本案预估法院应该会以双方按责任比例分摊赔付,家属可能会因为存在一定的过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交通事故死亡有哪些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
食补助费;营养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规定了死者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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