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18 10:57:39 查看603次 来源:孙伟伟律师
实践中,存在将“借钱不还‘行为认定为诈骗罪的案例,在此,对“借钱不还”型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概括如下:
一、行为人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
这里虚构的事实、隐瞒的真相,既包括虚构借款目的、借款用途,也包括隐瞒自己实际的经济状况,偿债能力。
案件一:行为人以工程项目资金短缺为由,向被害人借款,后查明,行为人将全部借款用于赌博、挥霍或者偿还其他欠款,到期后行为人无法偿还借款,且没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具备偿债能力。
例外案件:本律师处理过一起诈骗案件,行为人向被害人借款后,部分用于偿还公司之前的欠款,部分用于公司项目运营,后因公司经营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无法偿还欠款,此种情况下,我们为行为人做了无罪辩护,原因是行为人虽然讲资金部分用于偿还之前的欠款,但偿还目的也是为了维系公司运营,虽然后续资金链断裂,但行为人在借款当时,认为自己可以通过继续向公司投入资金进而盘活公司,不能认定行为人自始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案例二:行为人隐瞒自己大量负债、财务状况恶劣的现状,欺骗被害人自己有大量固定资产,向被害人借款后,将资金用于个人消费,且消费行为不具备改变行为人经济现状的可能。
特别说明:行为人以恋爱为名,先谎称与被害人建立恋爱关系,然后编造各种理由向被害人借款,然后断绝与被害人联络,此种情况下,被害人数量往往比较多,具备认定诈骗罪的空间。
二、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借钱不还型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一般是推定的,即此种情况下,行为人一般不认可自己的非法占有目的,需要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偿债能力、客观上尚未还款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例如,行为人大量负债之后,仍旧继续向被害人借款,并且最终没有偿还欠款,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行为人具备或者将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这种情况下即可以推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但是,所有的推定都有被推翻的可能,行为人只要能够证明自己具备偿还债务的可能,并且这种可能在一般人看来具有合理性,就可以推翻对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三、行为人借款之后,是否存在逃匿或者隐匿财产的行为。
行为人借款之后,如果与被害人断绝联系,例如不接电话、不回微信乃至拉黑对方、更换通信方式,这类行为较为容易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行为人借款之后,藏匿资金,隐匿财产,这种情况下,一般也可以认定行为人的非法占有目的。
上述行为实际还是从非法占有目的角度进行认定,但这类行为在外观上具有典型性,实践中可以特别关注。
刑事判例:2021年1月14日,被告人李某伦乘坐出租车时认识被害人徐某。2021年1月16日至19日,被告人李某伦以过户轿车及工地上需要用钱为幌子, 向被害人徐某借款共计139000元。被告人李某伦将款项用于个人消费及偿还债务。2021年1月19日,被告人李某伦谎称帮被害人徐某兑换首饰,徐某遂将自己的金耳环、金戒指、金转运珠等首饰交给李某伦。当日,被告人李某伦到信阳市浉河区老凤祥银楼将上述金首饰以旧换新后据为己有。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李某伦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
没有了
律师资料
该律师其他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