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害人系家庭主妇是否支持误工费

2022/11/22 14:42:40 查看301次 来源:周夙董律师

一、经典案例

2017611日,在本市保德路平顺路路口,被告木辰公司员工小严驾驶小客车与骑电动自行车的小赵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小赵车损人伤,后经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居交警支队认定,小严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故小赵起诉小严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庭审中,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公司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小赵之左股骨上段及下段多发骨折,致左膝关节功能丧失40%,构成十()级伤残;伤后可酌情给予休息300日。故小赵主张误工费64750元。

然而,被告小严却认为小赵今年30岁系家庭主妇,处于无业状态,没有产生误工损失,答辩不应当支付误工费。

对此,小赵就交通事故受害人系家庭主妇是否能够主张误工费向上海铭森律师事务所周夙董律师进行咨询。

二、法理分析

(1)误工费的计算

1.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计算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即误工费=应收工资-实际因误工减少的到手工资。

实务中,受害人需提供如下材料予以证明误工费

A. 由单位经办人签字+负责人签字盖章+单位加盖印章的误工证明,其内容应载明单位员工姓名、从事岗位工作、月薪多少、由于交通事故受伤休假多少天、单位扣除工资多少。

B. 劳动关系证明包括劳动合同、社保缴费凭证、受伤前若干时间到受伤后若干时间的每月工资银行流水、纳税记录等

C. 医生开具休假条明确休假时间,其内容记载有医生签字、医院盖章、标注时间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例如,受害人没有固定工作,可打印国家统计公报相同或近似行业从业人员的年平均收入作为参考

 

2)特殊人员的误工费计算

1.不满16周岁是否可以支持误工费

主流观点认为,不满16周岁的劳动主体,没有合法所得来源,主张误工费不予支持

2. 受害人已达退休年龄是否支持误工费

主流观点认为,劳动主体已到退休年龄,享受养老金待遇,有基本养老保险,法院不支持退休人员误工费损失

3. 出租车司机承包金是否属于误工费

实务中,出租车司机和出租车公司要签订承包运营协议,约定承包出租车运营期间每月司机作为承包人要向发包人出租车公司支付一定数额的承包金,该承包金是固定费用,不能改变。

主流观点认为出租车司机支付给出租车公司的承包金属于劳动收入的一部分,其来源于出租车司机提供的劳动,在出租车司机因交通事故,不能正常工作时,承包金仍然要交给出租车公司,出租车司机的承包金属于误工费。

4. 受害人系家庭主妇是否支持误工费

主流观点认为受害人有劳动能力,虽然现在没有工作,但不代表没有工作的机会和可能性,如果不是因为这次交通事故受到伤害,完全有能力和可能找到1份工作。现在由于受伤,无法找到工作,丧失了潜在的机会,当然可以主张误工费的损失。对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也持相同观点

三、案例分析

本案中,小赵系家庭妇女,但年仅30岁,具有劳动能力,虽然现在没有工作,但存在着工作的机会和可能性,如果不是因为这次交通事故受到伤害,完全有能力和可能找到1份工作。依据《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三条之规定如当事人既不能举证证明其收入状况,又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具体行业的,可比照下岗失业人员、无业人员等人员,参照目前公布的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其误工费用。因此,小赵主张以64750元计算300日的误工费应予以支持。

四、实务操作提醒

1)误工期鉴定

误工期限最长到评残日的前一天,因此,作为原告代理人主张误工费赔偿,同时又要申请伤残等级鉴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的时候不宜太早。如果太早,伤残评定前一日是误工期截止之日,再往后的误工费由残疾赔偿金来覆盖。

(2)获得残疾赔偿金后二次手术是否支持误工费

残疾赔偿金是按照伤残等级的赔偿指数来赔付的,赔偿完毕后,误工费计算至评残前一日,评残后用残疾赔偿金覆盖误工损失。可是受害者毕竟是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有权利通过工作获得劳动收入追求美好生活、实现人生目标和价值。因此,在残疾赔偿金得到赔付之后,去做二次手术时,受害人是在职人员,有工作就有误工损失,既然民法典规定填平原则,应当赔偿误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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