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种影视项目投融资路径的法律解析(含分账比例)

2022/11/28 20:05:27 查看2793次 来源:张萍律师

                                    五种影视项目投融资路径的法律解析(含分账比例)
电影电视剧项目的投融资一直是资本热衷的领域,尤其是前几年电影市场的火爆和近几年电视剧、网剧、综艺节目的高流量,带动资本不断流入影视娱乐圈。同时,随着疫情的长效控制,我国影视行业逐渐复苏,出现像诸如《长津湖》之类的爆款电影,影视项目仍是一座金矿,蕴藏着无尽的精彩财富,创造了无数的商业奇迹。

另一方面,影视项目的资金需求大、流程周期长,也需要借助资本的力量完成影视项目的拍摄、制作、发行等整个流程。因此,资本和影视的结合带来了许多新的投融资路径,也引发了各种风险和纠纷,选择哪种投资、融资路径,以及如何进行风险防范,这是影视企业和投资者们均须关注的问题。


本文从影视项目的五大类常见的投融资方式——联合投资、植入广告、银行贷款与完片担保、民间借贷、众筹和其他投融资方式,分别探析不同投资路径的相关法律问题,供影视企业和投资者们参阅。


                                                  联合投资

联合投资,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人联合进行投资,共同出资拍摄、制作影视剧,并按各自出资比例或者合同约定分配收益。各投资主体之间通过签署《联合投资/摄制合同》来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各投资方投入的资金和资源各不相同,各方的权益大小也不一致,极易引发各方的纠纷、争议,因此,签署影视项目的联合投资合同就尤为重要。

联合投资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各方所投资的特定影视项目。锁定项目类型是电影、电视剧、网络大电影或是网剧等,通常会直接在合同名称上明确为《XX影视项目联合投资合同》。

2、明确分工。确定各方在影视项目摄制过程中的分工,明确制作方和投资方,制作方负责影视剧的拍摄、制作等,而其他投资方负责投入资金款。

3、明确项目总投资额,避免出现无底洞。毋庸置疑资金是投融资中最重要的内容。影视项目投资合同首先需要界定投资总额以及资金涵盖的范围,例如某影视项目投资总额人民币八千万元,包含拍摄摄制费、导演费用、演员费用、剧组费用、后期制作费用,但不包含宣发费用,那么影片制作完成后的宣传发行费用需要另外募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支出。各方根据约定的投资比例进行投资,后期的再融资亦可参照投资比例,或者重新约定再融资比例。

4、明确预算安排,细化资金支出。由于影视项目周期长,不确定因素较多,在拍摄过程中或者后期制作中需要增加费用、增加投资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做好项目的财务预算安排非常重要,明确每个阶段的资金预算,并记录每个环节投入的金额明细账目。为避免资金的滥用,最好是约定支付至各方共同监管的指定账户中。

5、约定超支情况的分担。影视项目的摄制是一个涉及多人、多部门的长期工作,在这一过程中,可能会出现预算超支的问题。因此,在联合投资合同中各方应事先约定好超支范围与分担规则,避免因预算超支争议影响项目的进度。例如,可以约定“超过一定金额内的由双方共同承担,超出一定金额之外的由一方自行解决,另一方的投资收益比例不被稀释”等条款,或者约定由过错方承担全部的超支。

6、明确收益分配方式,主要的分配方式包括保底投资+固定收益 、保底投资+收入分成、纯收入分成三种。“固定收益”是指投资方投入一笔资金,在某个期限届满后有权按照固定比例收取回报。固定收益的支付条件通常与影视项目拍摄发行情况挂钩,否则可能会构成借贷合同关系。

7、明确净收益,即可分配收入的比例和构成。

1)院线发行代理费,如约定:“中国大陆地区的院线票房在按顺序依次扣除相应税费、电影专项资金、中影数字电影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发行代理费、发行渠道分成(影院、院线、IMAX)、发行参与方分成(如有,包括院线激励等)、院线发行代理费、宣传发行成本(含监察费)、制片成本以及第三方分成(如有,包括但不限于主创分成等)后的余额计入本片净收益。中国大陆地区院线发行代理费为【 】%,由甲方收取。”

2)其他发行代理费用,例如:“本片中国大陆地区除院线以外的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电视播映权、音像制品发行权等发行方式的总收入在依次扣除代理费、发行渠道分成(如有)、相关成本、第三方分成(如有,包括但不限于主创分成、原作品权利人等)后的余额计入本片净收益。本协议约定的发行方式的代理费为【 】%,由甲方收取。”

8、影视项目的产品是影视文化作品,当然会涉及到各方在作品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义务,因而,投资合同中必然需要明确各方可享有的著作权、商标权和衍生产品开发权等权利。

P.S:电影票房分账流程介绍。一般情况下,国产电影分账的基本规则为:影片的全部票房扣除电影专项基金5%,特别营业税3.3%,中影数字电影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发行代理费1%-3%(票房越小的影片越需要国家扶持,则征缴比例越高),剩下为可分账票房。剩下的票房中,电影院与院线分账57%,制片方与发行方合计得43%。其中发行方代理费为5%-15%,主要根据影片质量由制片方和发行方博弈,如果要求发行方保底发行、垫付宣发费等,发行方还可能把占比调到更高。制片方分账28%-38%,制片方即片方,包括出品人、出资人,业界称之为“主投方、跟投方”,即控股方、参股方。

电影虽能创作财富奇迹,但不确定性强、风险系数高,影视项目投资合同涉及专业领域术语繁多,建议进行影视项目投资前聘请专业律师指导。


植入广告

植入广告是影视项目投融资的重要渠道之一,又称广告赞助。植入广告需注意以下问题:

1、植入广告约定应细化、再细化,以便实操,同时避免争议。植入广告的方式包括情节类植入、口播植入、道具、场景类植入。其中,广告植入合同条款应尽量细化,如明确约定:总共【】个植入情节,时长不低于【】秒。其中绑定男/女一号的情节不少于【】个,在重点剧集及重点桥段中近景/特写出现,清晰logo有效时长【】秒以上,则视为有效植入情节。还可以附件形式对植入情节进行具体描述。有效口播应不少于【】次“客户品牌名称”,分别在【】个不同剧集中体现。道具、场景类植入时长不低于【】秒,以完整、清晰露出品牌logo的秒数计入到总时长;植入道具包括【】,主要植入产品为【】。还可以列明植入道具名录。

2、产品质量与知识产权等承诺。实践中,片方为避免品牌植入广告带来的法律风险,如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侵权、产品侵权、不正当竞争、虚假广告等风险,会要求品牌方(广告赞助商)作出相关的承诺和保证。例如要求品牌方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均符合国家、地方适用的全部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规定,且产品不含有任何威胁人体、健康、生命安全及虚假宣传等其他事由或违法情形存在。

3、广告与肖像权问题。片方为避免演员肖像权、影片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纠纷,也会明确限定品牌方对剧照、花絮这些素材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方式,限制品牌方截取剧中人物形象、声音、签名等单独用于品牌方客户平面、音像广告等使用。

4、竞品限制。作为广告赞助商,亦可以限制影片中植入广告的素材,不得与其存在竞争关系,例如牛奶广告赞助商,限制其他品牌的牛奶广告植入。

选择植入广告作为影视剧投融资方式的,应当另行签订广告植入合同,明确植入的广告及其载体内容,保障各方的权利义务。

银行贷款与完片担保

近些年,随着影视行业的蓬勃发展,不少银行为影视项目提供了贷款支持,并推出了专门的影视贷。通过银行贷款路径融资的,一般由制片方直接向银行借款,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由第三方提供担保,银行和第三方签订担保合同,而第三方为规避自身的担保风险,则会要求制片方与其签署版权授权合同以提供反担保。影视企业如需银行贷款的,须了解银行影视贷款的标准和流程,并考虑好整体的交易架构,以规范相关合同条款的设计,平衡各方的权利义务,尽量把风险规避、对冲或是分散出去。

影片担保是指将完片的电影知识产权抵押担保给银行用于贷款,但由于影片完成的质量存在不可控性,大多数银行不接受完片担保。当然,大企业、大导演的影片可以选择信用担保。


民间借贷

影视企业除了可以向银行贷款之外,还可以向其他非金融企业借款融资,或者向个人投资者借款融资,但均应订立相应的借款合同,约定清楚借款金额、利息及相应的权利。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企业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如不存在法定无效事由,应属有效。按现行的有关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借款合同如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

众筹与其他投融资方式

电影《大圣归来》在2015年上映后大爆,开启了影视圈的众筹奇迹,众筹也成为了影视项目融资的一种路径。影视众筹主要依托互联网,向社会公众募集项目资金,投资人想要通过众筹渠道加入到影视投资中,应先了解影视众筹的基本流程。每个“爆款”的背后都离不开营销、推广的作用,影视众筹少不了预热推广营销,吸引更多粉丝和其他感兴趣的投资者,然后开始线上募集,当募集达成目标50%以上则为募集成功。其后应举行全体投资人大会,签署相关协议,明确各方的投资比例、持股方式、投资权益等,之后再注册成立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在银行设立第三方资金托管账户等等。

众筹作为一种投资行为,投资者强调利益回报及收益兑付。众筹收益包括直接的资金回报,也包括其他资源、权益回报等,如下一期项目的优先认购权,首映礼、庆功宴、探班等活动参与权,在影片中享有出品人署名权,免费获取周边产品等等。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影视项目众筹募资需要符合法律合规要求,否则可能会构成非法集资,在进行众筹之前务必聘请专业律师进行风险评析和商业模式顶层架构设计。从投资者角度,影视项目投资诈骗也是常见的犯罪之一,投资者务必擦亮眼睛。

除了上述五种常见的影视项目投融资方式以外,其他影视投融资方式,如影片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也是一种融资选择,把已经完片的影片放到版权交易市场去寻求融资,以持续开发影视版权的价值。还有影视知识产权证券化,即期权交易,是以影片知识产权未来的预期收益作为支撑,通过发行市场流通证券进行融资的创新金融方式,相较于传统的证券化产品,最大的特点在于基础资产不再是实物资产,而是无形的知识产权。影片知识产权证券化在我国尚不成熟,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在资本逐鹿下商业化极高的影视娱乐圈,影视项目投融资的路径越来越复杂多样,不管哪一条路径都是收益与风险同在,不管是影视企业还是投资者,都应该清楚每个路径的法律问题和法律风险,谨慎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而且,影视项目投融的专业性极强,如需进行相关的投资、融资的,建议提前咨询委托专业律师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制定合适的投融资方案。


张萍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

 执业领域:擅长各类商事合同纠纷、股权合伙纠纷、影视娱乐争议解决、房产婚姻继承以及非诉调解和商业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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